各有关高校,各高校活动片牵头学校关工委: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8年工作要点》,今年对新建高校开展关工委常态化建设合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以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关〔2011〕2号公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为标准,全面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重点考核与常态化建设关系密切的“组织领导”和“关工委自身建设”两个大项。
二、考核工作以自我评价、交流互评、调研抽查等为主要形式。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发文认定为“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
三、申报和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新建公办高校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自我评价,达到申报要求的可以学校的名义申报。申报要求为全面考核(不计加分)达到90分以上且“组织领导”、“关工委自身建设”两项合计不低于47分。民办高校申报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苏教办关〔2013〕2号公布的《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和“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表。并附以下三种材料:(1)关工委工作经费在财政预算内或本单位工作经费中立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请加盖公章);(2)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以及在办事机构驻会的老同志工作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公章);(3)关工委办事机构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一份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另一份送各活动片第一牵头学校关工委。省里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2.交流互评。10月底以前,高校活动片牵头学校召集片内各高校交流互评。交流互评时每个单位出席3人:分管关工委工作的在职领导、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关工委秘书长各1人。
交流互评的基本程序:申报单位介绍、其他单位评议、无记名投票、封存材料上报。在交流互评阶段,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派员旁听。
3.调研抽查。在汇总各高校活动片上报材料基础上,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专家组对部分拟认定为“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的高校进行调研抽查,并形成“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初步名单。
4.审定公布名单。省教育厅审定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名单,省教育厅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考核是应近年新建高校要求安排的一次性工作,此后几年内不再组织。希望有关高校抓住机遇,通过创建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全面提高本校关工委工作常态化水平,为尽早转入关工委工作优质化建设,争取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打下扎实基础。
2.凡是自我评价中找出的不足之处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可按到位后的情况评价。
3.自我评价和调研抽查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对重点考核的项目更要注重证据材料。关于关工委组织的活动和老同志参与关爱工作的各种资料,今后应注意日常积累、规范档案管理,目前可从实际出发整理现有资料,不要为此赶制纸质文档。
4.片内有申报单位的牵头学校,请加强与申报单位的联系,做好指导工作。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苏教关〔2011〕2号附件2)
附件2: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苏教办关〔2013〕2号附件)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